调解中心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调解中心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帮助新员工快速融入调解中心的文化、制度和行为规范,全面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中心战略定位及岗位职责,提升职业素养与调解实务能力,确保新员工在2025年多元化、数字化、合规化的调解市场环境中胜任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新员工入职培训,除人事管理制度及培训管理制度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培训计划

三、培训目的

  • 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全面了解调解中心的发展历程、业务布局、行业地位、战略愿景及企业文化,明确个人职业发展路径与中心发展目标的契合点。
  • 增强新员工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满足其进入新环境的心理适应需求。
  • 准确传递调解中心对新员工的岗位期望、行为准则及职业发展支持资源。
  • 提升新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明确求助渠道与协作机制。
  • 促进新老员工及新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团队融合。

四、培训内容

  • 调解中心发展历程、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
  • 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能及协作关系。
  • 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合规文化及行为规范。
  • 职业化素养培训(包括心态调整、高效沟通、工作方法论、数字化工具应用、职业礼仪及数据安全意识)。
  • 2025年调解行业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新趋势。

五、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中心文化与法律法规通识培训
  • 第二阶段:调解业务与岗位技能培训
  • 第三阶段:试用期在岗实践与转正评估

六、调解中心和法律法规培训

1、培训目的

传授各种知识,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两大项内容。

2、培训内容

3、调解中心概况

  • 调解中心的发展历史、经营业务、经营现状、调解中心使命、调解中心愿景、行业地位、发展趋势;
  • 调解中心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业务范围、调解中心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4、相关规章制度

  • 人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福利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
  • 财务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
  • 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 其他,如商务礼仪、职业生涯规划。

5、培训讲师

培训讲师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并提供给该员工未来的部门培训的负责人,以便培训人员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点的培训。

七、调解工作培训

1、培训目的

让新员工学习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

2、培训内容

  • 新员工所在部门组织结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
  • 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及非例行工作。
  • 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技能和技巧。
  • 掌握与其他员工的协调与配合,培养团队精神。
  • 对工作乐观、积极的态度,对企业、部门充满信心,对客户真诚服务的信念。

3、培训讲师

培训讲师必须是新员工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规范的技术,以免误导新员工。

八、试用期转正计划

试用期转正计划即为试用期,让新员工在一位老员工导师的指导下开始承担工作。

试用期转正计划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计划培训内容,并按照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的顺序开展培训,培训方式以实操为主理论为辅,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调解人员转正需要经过法院或者调解中心内部的调解员考试。

九、培训计划的灵活实施

以上三个阶段可根据新员工背景、岗位紧急程度及实际业务节奏灵活交叉安排,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培训效果与业务需求平衡。

第三章 培训管理

十、培训管理

由调解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予以配合。

十一、培训时间

由调解中心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新员工入职后的1个月内必须开展入职培训,为期1天;第二阶段的培训,起始时间为新员工入职当天,为期1个月;第三阶段的培训,起始时间为新员工入职当天,为期3~6个月。

十二、培训纪律

受训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须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并将相关证明交至HR(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三、奖惩措施

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在30~60分钟者,处以50元扣薪;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情节严重者,做劝退处理。

十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HR(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员工入职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用笔试和实操演练两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具体标准及相应的人事政策参见考核表。

第四章 培训实施

十五、培训讲师的确定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讲师最好是调解中心的内部人员,因为调解中心内部人员是最熟悉调解中心的人。调解中心高层、HR(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门主管、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被邀请来就不同的内容给新员工做培训。

十六、相关设备和设施

在新员工入职培训实施过程中,会使用到投影仪等设备,在培训实施前,要将这些设备的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正确进行。

十七、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的安排

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HR(人力资源部)应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做好相应的日程安排。调解中心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计划安排表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 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培训
  • 部门培训

第五章 培训评估

十八

每开展一阶段培训项目,培训讲师应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及时进行检查。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十九

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绩表"上。培训测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

二十

因故未能参加测验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二十一

每项培训结束时,HR(人力资源部)和培训教育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意见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测试试卷并收回,以此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二十二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以此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二十三

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导师、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调解中心高层,以此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

第六章 培训特别规定

二十四

培训讲师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仔细说明,例如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办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

二十五

培训人员培训新员工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要确认新员工清晰掌握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关键合规要求;
  • 强化责任心、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注重调解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 培养文明礼仪和职业素养,树立尊重当事人、专业服务的形象;
  • 针对应届毕业生,引导其完成从校园到职场的角色转变,建立职业自律;
  • 倡导尊重知识、珍视时间、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 强化团队协作和集体利益优先的理念,构建和谐互助的团队文化。

二十六

新员工入职培训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和调解中心高层的事情,调解中心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七

本规定的拟订、修订由秘书处负责,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归调解中心所有。

二十八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原2024版同时废止。各相关部门须据此做好培训执行与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