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调解短信发送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调解短信的发送流程,确保所有调解短信内容合法、合规、准确、适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调解中心的专业形象与公信力,提升调解效率与当事人满意度,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调解部门、身份赋能调解团队及合作外包坐席,涉及的全部调解短信发送活动(含批量发送、人工单发、系统自动触发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短信内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欺诈、威胁或诱导性信息。
  2. 尊重保护原则: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严禁使用侮辱、恐吓、骚扰性言辞。
  3. 准确适度原则:短信内容须准确无误,发送频率和时段须合理适度,避免过度打扰。
  4. 透明可溯原则:每条短信须明确表明发送方身份,并保留完整发送记录以供追溯。

第二章 发送规范

第四条 内容规范

要素 具体要求
身份表明 开头须明确告知短信发自本调解中心,并注明调解机构全称及案件编号或调解申请编号
债务情况 简要说明本金、利息、逾期天数等关键信息,确保金额准确,不夸大、不遗漏
调解方案 提出具体可行的调解建议(如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说明适用条件
后果告知 客观说明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征信影响、诉讼风险等),不得夸大恐吓
联系方式 结尾须提供有效联系电话、线上调解入口或回复指令,方便当事人咨询或确认
退订方式 须包含退订指引(如“回复TD退订”),保障当事人选择权

示例短信(合规版):

【深圳市南山区消费保商事调解中心】尊敬的XXX:关于您与XXX平台的金融纠纷(案号:TJ2025XXXX),我中心已受理调解申请。截至2025年3月10日,您的待处理金额为XXXX元。为妥善解决,我中心建议您于3个工作日内联系调解员协商分期或延期方案。如您接受调解,请回复“TJ”或致电400-6088-121(分机XXXX)。如无需接收此类信息,请回复“TD”。【消费保商事调解中心】

第五条 发送时机与频次

  1. 时间窗口:短信发送时间限于每日8:00至20:00,严禁在夜间(20:00至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发送。
  2. 频次限制:同一当事人每日接收调解短信不超过1条,每周不超过3条;案件结案或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后,3个工作日内停止发送。
  3. 首次联系:首次发送调解短信前,应确保已通过系统匹配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六条 模板管理

  1. 所有调解短信须使用中心审批通过的标准模板(按案件类型、阶段、对象等分类编制)。
  2. 新模板或模板内容变更,须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 法务合规部门审定后方可启用。
  3. 模板库应每年复审一次,确保与最新法律法规及业务实际相符。

第三章 审核与发送流程

第七条 发送前审核

  1. 常规发送:批量短信发送前,由调解主管审核内容、接收对象名单及发送时间,确认无误后签字/电子确认。
  2. 非模板发送: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标准模板,须逐条经法务合规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送记录与归档

所有短信发送记录须完整保存,包括:发送时间(精确到秒)、接收号码(脱敏后存储)、短信内容全文、发送状态(成功/失败/拒收)、当事人是否回复及回复内容。

发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纳入中心统一数据管理平台,不得私自删除或篡改。

第九条 接收确认与跟进

  1. 鼓励当事人在收到短信后进行确认回复(如回复“TJ”接受调解),系统自动记录并同步至调解员工作台。
  2. 当事人回复退订指令(如“TD”)后,须在24小时内将其号码列入免打扰名单,不得再发送调解短信。
  3. 对未回复但案件处于有效期的当事人,可按照频次规范安排人工跟进,但不得依赖短信频繁催告。

第四章 异常处理与投诉管理

第十条 异常情况处理

异常情形 处理措施
短信发送失败(号码无效、关机等) 系统自动记录失败原因,调解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他渠道(电话、邮件)核实联系方式
当事人明确表示拒收或拒绝调解 在系统中标注“拒收/拒绝”,停止发送短信,并转交调解员进行后续沟通(如需)
当事人投诉短信内容或频次 立即暂停对该当事人的短信发送,启动投诉核查程序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闭环

  1. 投诉渠道: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和邮箱(如400热线、投诉邮箱),确保当事人可通过便捷方式反馈问题。
  2. 处理流程:接到投诉后,质检/合规部门须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若属实,对责任人按《调解作业人员质检制度》相应等级进行扣罚,并对当事人致歉安抚;若投诉涉及违规内容或频次超标,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 月度汇总:每月汇总短信相关投诉数据,纳入质检报告和合规分析。

第五章 定期评估与优化

第十二条 效果评估

每季度对调解短信的发送效果进行评估,指标包括:短信送达率、阅读率(以回复或点击为参考)、当事人回复率及接受调解转化率、投诉率及投诉分类。

根据评估结果,优化短信模板、发送时段、频次策略等,持续提升调解触达效率与当事人体验。

第十三条 合规自查

  1. 每半年开展一次短信业务合规自查,重点检查:模板是否经法务审批、发送记录是否完整存档、退订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超频或超时段发送。
  2. 自查发现问题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违规处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调解作业人员质检制度》及《员工手册》予以处理:

违规情形 处罚标准
未经审核擅自发送非模板短信 按质检二级违规处理
发送时间超出规定窗口或频次超标 按质检二级违规处理
短信内容含侮辱、威胁、恐吓性言辞 按质检三级/四级违规处理
未及时处理退订请求或继续骚扰当事人 按质检三级违规处理
篡改、伪造或删除发送记录 按质检四级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

若因违规短信发送引发法律纠纷或品牌声誉受损,中心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调解中心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至少每年复审一次。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1.00版同时废止。
  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调解中心管理手册》《调解作业人员质检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调解中心秘书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