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调解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与要求,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业务正常运行。安全保卫工作是调解中心运营的基础保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调解中心各分支机构及内设部门。各部门须统一执行本制度,实现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第三条 工作原则
- (一)预防为主:将安全防范工作前置,通过日常隐患排查和预防措施降低安全风险,避免事后补救的被动局面。
- (二)单位负责:调解中心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员工须共同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 (三)突出重点:根据调解中心的业务特点和安全风险状况,确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机房、接待大厅、档案室、在线调解平台等),加强防范措施。
- (四)保障安全:通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体系,采取监控设备安装、安保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制定等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和业务正常运行。
- (五)依法合规:安全保卫工作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一条 组织领导
- (一)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理事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体现调解中心高层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领导。
- (二)安全保卫部门(或指定职能部门)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专职机构,承担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责。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制定本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 组织领导本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
- 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和安保类案事件进行决策处理。
- 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 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开展安全保卫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 管理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 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三)各部门职责
-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须将安全保卫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具体措施。
- 各部门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 各部门应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安全保卫情况。
(四)员工职责
- 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规操作。
- 积极参加安全保卫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掌握安全基础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条 培训内容
- (一)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使员工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 (二)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电气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基础知识,以及调解中心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接待区域管理、机房管理、在线调解平台操作等)。
- (三)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包括门禁系统使用、监控设备操作、报警装置使用等技能,以及火灾扑救、突发事件应对等应急处置方法。
- (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通过分析安全事故案例,使员工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三条 培训方式
- (一)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专业人员授课。
- (二)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在线学习,提高培训覆盖面和灵活性。
- (三)现场演练: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 培训要求
- 各部门应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 员工应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培训内容,做好学习记录。
- 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四章 安保类应急预案演练
第一条 演练目的
安保类应急预案演练旨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通过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掌握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技能,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第二条 演练内容
- (一)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模拟营业场所发生火灾的场景,检验员工的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扑救等应急处置能力。
- (二)盗窃应急预案演练:模拟发生盗窃事件的场景,检验员工的安全防范、报警处置、现场控制等能力。
-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模拟营业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如暴力冲突、群体性事件等)的场景,检验员工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 (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模拟在线调解平台遭受网络攻击或数据泄露的场景,检验员工的技术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条 演练方式
- (一)桌面演练:通过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拟,让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
- (二)实战演练:模拟真实的安全事故场景,在接近实际的环境中进行应急处置训练。
第四条 演练要求
- 各部门应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员工参加演练。
- 员工应认真参加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 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演练的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价,及时总结演练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外包服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 管理目的
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其严格遵守调解中心场所安全工作纪律,妥善使用和维护各项设施,提高安全保卫水平。
第二条 管理内容
- (一)资质审查:对外包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查,选择信誉良好、业绩突出的服务公司。
- (二)合同管理:与外包服务公司签订安全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 (三)人员管理: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人员档案,掌握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
- (四)培训管理: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调解中心的安全保卫制度和要求,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 (五)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条 管理要求
- 各部门应加强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
- 外包服务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 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规人员及时通知外包服务公司处理。
第六章 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一节 防火工作
第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台账,记录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期限等信息,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第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
- 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率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全面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督促整改。
- 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发现时间、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结果,定期总结分析。
第三条 消防安全培训
- 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能等。
- 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条 火灾应急预案
-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程序、灭火措施、疏散逃生方法等内容。
-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制定。
- 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二节 防盗工作
第一条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管理
-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防盗门、防盗窗、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 建立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第二条 安全防范检查
- 制定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门禁系统、值班巡逻等进行全面检查。
- 对发现的安全防范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 建立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总结分析。
第三条 安全防范培训
- 制定安全防范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法律法规、防盗知识、值班巡逻技能等。
- 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防范培训,对保安人员、机房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条 盗窃应急预案
- 制定盗窃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程序、现场保护措施等内容。
-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节 其他安全工作
第一条 电气安全管理
- 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 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电气安全培训。
-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线路,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 严格控制食品采购渠道,确保采购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和消毒。
- 严格监督食品加工过程,加强食品留样管理。
第四条 交通安全管理
- 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 建立公务车辆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 严格审查驾驶员资格,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第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安保类案事件报告
第一条 报告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安保类案事件报告的目的是为事故和案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依据,减少损失。及时、准确的报告能够使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条 报告内容
- (一)事故、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
- (二)事故、案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 (三)事故、案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涉及人员信息、现场资料等)。
第三条 报告程序
- (一)事故、案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 (二)安全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
- (三)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第四条 报告要求
- 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报告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越级报告。
- 安全保卫部门应建立事故、案事件报告档案,对报告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第一条 监督检查
- (一)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 (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情况等。
- (三)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员工等方式进行。
-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条 考核评价
- (一)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
- (二)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情况、安全事故和安保类案事件的发生情况等。
- (三)考核评价可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可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
- (四)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 一、本制度由调解中心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