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调解中心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调解工作的连续性、人员安全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声誉与社会公信力,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及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及善后处理:
- 调解服务事故(含调解程序严重失误、协议履行纠纷升级等);
- 人员突发事件(工伤、突发疾病、劳动(劳务)争议、大规模休假/离岗等);
- 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事件(系统瘫痪、数据泄露、网络攻击、勒索病毒等);
- 舆情及声誉危机(负面媒体报道、社交媒体发酵、当事人集体投诉等);
- 办公场所安全事件(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治安事件等);
- 其他影响中心正常运营的突发情形。
第三条 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日常风险排查与制度完善,定期演练,从源头降低事件发生概率。
-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采用合理技术和管理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 依法合规,信息透明:处置过程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合理引导舆论。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体现了调解中心对突发事件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组长由调解中心主任担任,能够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和决策能力,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在组长不在时能够及时接替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能够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为应急处理工作出谋划策。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调解中心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制定应急处理决策、调配资源、监督执行等。例如,在重大调解服务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迅速召集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督促各工作组按照方案执行。
二、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机构,设在调解中心办公室,便于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理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调解服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负责调解服务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事故的调查、处理、赔偿等。在事故发生后,工作组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
对于轻微的调解服务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对于严重的事故,可能需要启动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赔偿方面,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调解中心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工伤应急处理工作组
负责调解人员工伤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工伤的认定、治疗、赔偿等。当调解人员发生工伤时,工作组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性质和等级。
对于工伤人员的治疗,要安排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关注工伤人员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和帮助。在赔偿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调解中心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
(3)休假、离岗、替补应急处理工作组
负责调解人员休假、离岗、替补事项的处理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当调解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假时,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合理安排工作。
对于调解人员的离岗,要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安排替补人员,替补人员的选择要考量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保障业务不断档。
(4)劳动(劳务)争议应急处理工作组
负责调解人员劳动(劳务)争议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当调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劳务)争议时,工作组要及时介入调解,梳理双方诉求,寻找平衡点。
调解不成的,引导双方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协助参与诉讼,全程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四条 预防措施
- 制度与流程防控:建立健全覆盖全业务流程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合规审查与风险评估,堵塞管理漏洞。
- 人员培训与考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新员工入职须接受应急基础培训;将应急演练表现纳入绩效考核。
- 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办公设备、消防器材、门禁监控、备用电源等,建立台账,确保完好有效。
- 信息系统安全加固:落实等级保护要求,实行数据定时备份、防火墙加固、权限最小化原则,定期开展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
- 预案编制与演练: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桌面推演,评估预案可行性并修订完善。
第五条 预警机制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系统监控、员工上报、外部投诉等渠道,多渠道收集风险信号。
实行预警分级制度(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对应蓝、黄、橙、红四级预警信号,并明确各等级响应标准与行动要求。
发布预警后,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应急准备,必要时启动预处置措施。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第六条 通用处置程序
- 即时报告: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应急办报告,报告要素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
- 启动响应:应急办根据事件等级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相应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30分钟内召集应急会议,下达处置指令。
- 现场处置: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控制、救援、止损、证据保全等措施。
- 信息通报: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合作方、监管机构等必要方初步通报(经领导小组批准);涉及重大事件,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善后与恢复:事态平息后,工作组负责善后赔偿、人员安抚、系统修复、业务恢复等。
- 总结与改进:事件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处置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制度或流程优化建议。
第七条 各类事件具体处理要点(重点补充数字化场景)
- 调解服务事故:立即暂停程序,安抚当事人,调查事实,依法补偿,追责责任人,同步完善操作指引。
- 人员工伤及安全:现场急救,上报,工伤认定,落实医疗及赔偿,排查工作环境隐患。
- 大规模休假/离岗/替补:提前报备计划,安排交接与替补,若5人以上同时离岗或关键岗位无人接替,4小时内调配资源。
- 劳动(劳务)争议:24小时内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引导仲裁/诉讼,全程保密。
- 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切断风险源,2小时内判定类型,涉及数据泄露须72小时内报告监管机构并通知当事人,启用备份恢复业务,保留日志取证。
- 舆情与声誉危机:全天监测,2小时内发布简明声明,统一新闻发言人,积极解决实质问题。
- 办公场所安全事件:立即疏散,拨打紧急电话,清点人员,配合救援,报告上级。
第八条
全程留存证据(录音、录像、系统日志、文件等),以备后续调查及法律追责。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九条 人员保障
建立应急联络员A/B角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定期培训,使员工熟悉应急职责。
第十条 物资与设备保障
配备急救箱、灭火器、应急照明、备用发电机、移动通讯设备等,定期检查,建立台账。
第十一条 资金保障
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赔偿、救助、外部专家等,使用须经领导小组审批,事后审计。
第十二条 技术保障
信息系统实行异地备份(每日增量、每周全量),确保灾难时4小时内恢复核心业务;定期组织恢复演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应急办每季度检查各工作组准备情况,每年开展全面评估,报告理事会。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的,从重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心保留索赔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第七章 附则
- 本制度由调解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原则上每年复审一次。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1.00版同时废止。
- 各工作组可制定专项操作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基本原则冲突。
调解中心秘书处
2025年9月25日